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nstitute of Psych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略论心理学的科学体系 | |
潘菽 | |
摘要 | 本文就建立心理学科学体系所涉及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对于心理学的体系结构,心理学界存在着三分法(知、情、意)和二分法(知、意)之争。作者认为,把情混同于知不符合事实,但把情看作意则颇有道理。因为情不仅构成为意向或行动的发端部分,还伴随着意的全过程,这是情可以归属于意的主要根据。此外,我国从古代到近、现代的许多思想家往往把人的整个心理活动划分为知和行两个部分,并进行过知行难易、先后轻重及其相互关系的长期讨论。在当代,人们又常常把心理活动的作用分为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两大类,这些都可以作为二分法优于三分法的佐证。对于静态的个性心理在心理学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作者认为只能在心理活动两大范畴的范围之内同动态的心理过程两两相对地加以解决。作者指出,正确认识和解决心理学研究领域同其他相邻科学研究领域之间的边界关系,也是关系到建立心理学科学体系的重要问题。心理学体系同生物学、生理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不应抹煞它们之间的重要差别和界限,否则不利于心理学在科学道路上的发展。文章末尾,作者还评论了心理学史上主要学术派别各自建立心理学体系时的成败得失,强调指出了科学地解决心理学体系问题的重要意义。 |
学科领域 | 心理学理论与心理学史 |
1986 | |
语种 | 中文 |
发表期刊 | 中国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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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2-4921 |
期号 | 4页码:135-142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s://ir.psych.ac.cn/handle/311026/8116 |
专题 |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回溯数据库(1956-2010)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潘菽. 略论心理学的科学体系[J]. 中国社会科学,1986(4):135-142. |
APA | 潘菽.(1986).略论心理学的科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4),135-142. |
MLA | 潘菽."略论心理学的科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 .4(1986):135-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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